2018年8月,马来西亚人民在大选中让1957年以来连续执政的政党联盟落选下台的几个月后,新上任的首相署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拿督刘伟强宣布,马来西亚将全面废除死刑。
2019年1月,他在一次与死囚家属的充满感伤的见面会上表示:“若您认为杀人是错的,您肯定不会支持政府这么做。”
但捍卫死刑的声音亦随即出现,其中包括来自反对党成员、前警察局长和律师在内的声音。公众对暴力罪案感到的愤怒也强化了这方面的观点。一名监护人员的丈夫涉嫌强奸和虐待一名九个月大的婴儿并导致其死亡的案件,是其中之一。
尽管缺乏理据,支持保留死刑的人宣称,死刑对犯罪活动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他们也认为侵害了神圣的人命的人,自己应以牺牲性命付出代价。
尽管缺乏相关证据,支持保留死刑的群体宣称,死刑对犯罪活动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
随后,马来西亚政府似乎开始背离当初的承诺。首相署副部长莫哈末哈尼巴 (Mohamed Hanipa Madin) 后来并没有履行承诺完全废除死刑,而是宣布废除针对恐怖主义、谋杀和劫持人质等11项犯罪行为的强制性死刑——法官将有权决定是否判处死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刘伟强表示仍不排除完全废除死刑的可能性,但表示那只是其中一个选项。
这一宣布令马来西亚的废死支持者感到失望。有人认为,即使人们把“以眼还眼”视为刑事司法制度中应当遵守的一项原则,人们也应考虑错误定罪及错误判处死刑的可能性。
“世界上普遍承认没有一个法律体系是完美的。错误时有发生。”马来西亚一名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阿米尔 Amer Hamzah 说。“在任何法律体系中,你都可能将无辜的人处死,而那是不可逆转的决定——我们真的要冒这个险吗?”
“但当你对人说出这种观点时,他们会说,‘举个案子给我看看。’”一位倡导废死饶兆颖律师表示。废除死刑项目在2012年委托的一项民意调查发现,若能证明确实有无辜者被处死的案例,那么人们对死刑的支持率将大大降低。
问题是,在马来西亚很难证明错误判处死刑的案例。马来西亚的法律词汇中不存在“错误定罪”,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只不过案子一旦经过了上诉,马来西亚法律系统所提供的重新审案的途径极其有限。
阿米尔说,“大家约定俗成地认为,所有的法律程序都必须有结论。” 但其中会不会有例外呢?

图表:Ellena Ekarahendy
曼丹·阿鲁姆加姆(Mainthan Arumugam)的案例
一个目前被关在死囚牢房里的囚犯的故事凸显了马来西亚错误定罪的可能性。在马来西亚,死囚牢房被比喻为 bilik akhir,意思是“最后一个房间”。
2004年8月9日,在雪兰莪州班登英达(Pandan Indah)社区生活和工作的废金属贸易商人 Mainthan Arumugam (曼丹) 接到了认识了大约10年的同行商人 Muniandy Nadeson (穆尼安迪) 的电话。
穆尼安迪说他终于找到了嫂子。其嫂子三周前和一个名叫 Manivanan Vellaysamy (曼尼瓦南) 的男子私奔了。两人在附近的一个小区被发现处在一起。
曼丹与穆尼两人随后把这对情人带回了曼丹的与自己的废金属店铺只有50米距离的住家。 穆尼之后带了嫂子回家。那一刻起,各方对曼尼的下落的说辞开始有所出入。
第二天,警方在离曼丹住家与店铺不远的一块草地上发现了一具头颅与一对被肢解、烧焦的胳膊。DNA测试显示这两个部位属于同一个人。
“在任何法律体系中,你都可能将无辜的人处死。而那是不可逆转的决定——我们真的要冒这个险吗?”
穆尼安迪的嫂子后来确认了这些身体部位属于曼尼瓦南。根据法医的报告,穆尼嫂是根据死者手指上其中一枚刻着“爱”字的戒指和绑在其手腕上的几条彩绳来辨认遗骸的身份。她声称那是自己送给对方的赠礼。
然而,警方的指纹测试非但没有将死者身份确认为属于曼尼瓦南,而且还指出这些遗骸属于一个名叫 Kalidash Arumugam (加里) 的印度籍男士。几天后,又有一具裹着塑料的躯干和一对人腿在该地区的一个污水槽中被人发现。
前一天晚上,曼丹和几个男人在店铺里为同事庆生,饮酒助兴。而有两名证人表示当晚看见他的店铺内的地板上陈列着一具满身是血的尸体——虽然他们的供词有出入的成分。
后来,曼丹与另外三名被告,一同被控谋杀曼尼瓦南。
曼丹的定罪和死刑判决
当纱阿南高等法院传唤曼丹作辩词时,曼丹辩称,两名证人看到的那具血淋淋的尸体属于一个名叫 Devadass Suppiah (帝瓦达斯) 的吸毒者,该名人士时而为曼丹工作。曼丹当时怀疑帝瓦在他家里偷了东西,用藤鞭和铁条抽打他。他说,另外两个人也对帝瓦动粗,但他们并没有打死他。
曼丹说,他不知道被发现的尸体部位属于谁,但称不可能是帝瓦的。那天打了帝瓦之后,他说他让帝瓦的一名亲戚送他去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治疗。他说,那天之后,他见过帝瓦一次,当时帝瓦带着妻子和孩子走过自己的商店。据曼丹所知,帝瓦还活着。
然而,帝瓦从未被传唤上庭作证,因为曼丹及其律师们都无法寻获其下落。最后,高等法院法官裁定, 曼丹的辩词是事后伪造的。尽管两组遗骸的DNA不尽相同,法官仍接受法证专家的供词,认为其中的差异可能是因样本浸泡在水中一段时间变质所致,并认定这两组遗骸属于同一个人。法官还认定曼丹和“加里”是完全相同的人。曼丹和三名同案被告最终以谋杀曼尼瓦南的罪名被判处死刑。
在高等法院的上诉阶段,曼丹的律师对受害者身份的确认——佐证谋杀罪的一关键因素——提出了质疑。
在高等法院的上诉阶段,曼丹的律师对受害者身份的确认——佐证谋杀罪的关键因素——提出了质疑。他们在辩词中指出,目前尚不能确定被发现的任何一件身体部位确实属于曼尼瓦南 ,而且不仅两组尸骸的DNA不同,控方亦无法寻得穆尼安迪嫂子本人的下落,并让其出庭为受害者的身份作证。
尽管如此,高等法院的裁决获得了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肯定,确认了对曼丹的定罪和死刑判决。与此同时,联邦法院认为检方未能提供对另外三名被告的相关证据,因此判他们无罪。
曼丹遂向特赦委员会申请特赦,但至今尚未得到回应。他现年48岁,已在囚14年,并仍然坚持自己是无辜的。
向联邦法院申请复审
耗尽了上诉和豁免两个程序后,能够让曼丹得以获得案件重审的途径,就只剩向联邦法院申请复议。
作为马来西亚最高层级的法院,联邦法院在法律上,拥有“以防止不公不义为目的,审理任何案件或下定任何必要命令”的权力。但前国家人权协会(HAKAM)的 Abdul Rashid Ismail 指出,联邦法院在过去的判决中曾表示,它只会审查“具有一定理由或非常特殊情况下”的案件。过去,联邦法院甚至以不符合充分条件为由,拒绝过发现了新证据的案件申请。
曼丹的案例就是其中一例。法院曾两次拒绝他的重审申请,最近一次是在2017年8月。当时,帝瓦达斯已被证实是真人真身,并且还活着。他曾在同年3月份,无预警地出现在曼丹母亲的丧礼上。
法院两次拒绝重审他的案子,最近一次是在2017年8月;当时,帝瓦达斯已被证实是活生生的人。
在帝瓦达斯签署的支持曼丹复审申请的宣誓书中,他表示他只有在参加丧礼的时候才知道曼丹被判处死刑。他证实,曼丹当晚的确对他动粗,随后也确实被带到医院接受治疗。他说在那次事件之后,他搬到了另一个州居住,但没有告知曼丹或家人。他因为害怕而不想见到他们,所以没有接听他们的任何电话。
但帝瓦达斯的宣誓书未能说服联邦法院重新审查曼丹的案件。
“我认为这件案子很可能牵涉了司法不公的疑虑。”协助阿米尔 Amer Hamzah 处理了曼丹的复审申请的律师 Joshua Tay 说。“重要的是,联邦法院应该接受关于受害者身份错认的新证据。这个问题最终是否有价值是次要的考虑。然而,在审判和上诉阶段后出现新证据时,必须有某种法律途径来重新审理此案。这才公平。”
这个观点得到 Rashid 的认同,特别是当个人生命处于生死之间的时候。他说:“法院的其中一个考量,是不希望案件一再被翻案,但他们也不应该让整体的担忧影响个体的考量。”
缺乏独立审查机构
由于联邦法院的申请是唯一仅存的脱罪途径,该院拒绝审理曼丹的案件,也使得曼丹走投无路。与其他国家不同,马来西亚没有一个专门研判有司法不公疑虑案件的独立机构。
就拿原始于美国的清白专案(The Innocence Project)来说,它虽然扩展到了世界各地区,但在亚洲却只有台湾一个分支。
清白专案台湾分支联络主任柯云清(音译:Ko Yunching)表示:“事实上,在2012年清白专案在台湾成立之前,我们已经有了重审的法律途径;2015年,刑事诉讼法修订,还对‘新’证据的定义稍微放宽了一些,新增了对审讯过程中提交的证据的重新研判的接纳。”
“但重开一件案子还是很困难,特别是对于那些缺乏经济能力的人来说。因此,台湾清白专案是特地为了调查涉嫌错误定罪的案件而成立的。我们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并通过民间善款和资金补助来维持运作。”
目前,台湾清白专案已经受理了26起已被定罪的案件,其中两起涉嫌谋杀罪。当中有一起已被发难,而另一起则仍在审理中。
在英国也有一个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Criminal Cases Review Commission)——这个独立机构负责审视有误判疑虑的案件,并有权决定是否将其送往上诉法院进行审议。而法律制度承袭自英国的马来西亚却没有类似的机构。去年5月,捍卫自由律师团(Lawyers for Liberty,一个主张维护人权的律师组织)呼吁马来西亚成立类似的委员会。
Ko Yunching 承认,推动对无辜者免罪的运动是有其潜在疑虑的。她表示:“这些都是定案,所有被告的定罪,都已由多位法官审议,方达至裁决。而我们作为区区一个非政府组织,却试图对这些判决进行翻案。”
“我们不能排除有时可能会救错人,但也相信法院有时也会判错人。说到底,我们要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
“我们不能排除有时可能会救错人,但也相信法院有时也会判错人。说到底,我们要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
没有任何一位投入到曼丹案件里的律师或社运人士会认为他是完全无辜的。他们只想说:当前的证据无法毫无疑问地证明曼丹对曼尼的谋杀。阿米尔 Amer Hamzah说:“这个案子,是这段时间以来我看过较有说服力的一宗。”
政府对死刑的斟酌,给曼丹和家人带来了一线希望。但曼丹的妻子Gunalakshmi Karupaya 告诉我,她在每周去探望曼丹时,很小心尽量不要让他期望太大。
“事实上,他是较乐观的那一个。每次都是他叫我不要太担心。”她在班登英达家里与我们见面的时候说。之前是家庭主妇的她,在10年前不得不开始工作,一手养大四个孩子。她目前在一所学校当清洁工。
这些日子以来,她与家人、朋友和社运人士携手,尽量让更多人知道并关注曼丹的案件。她尝试与议会部长们跟进此案,也主动与媒体接触。曼丹的故事也被律师 Seira Sacha Abu Bakar 和 Sherrie Razak Dali 拍成了一部简短的纪录片《Menunggu Masa》。
误判的可能性
或许,在没有独立机构审查案件和调查错误定罪的情况下,下级法院被上级法院推翻定罪的案件数量能够让我们对马来西亚法律制度的缺陷有所洞察。
去年10月,智库槟城研究所(Penang Institute)与反死刑运动律师 Ngeow Chow Ying 做了一项调查,研究了2013年至2018年间在网上法律数据库中通报的289起死刑案件。这些案件大多涉及贩毒、谋杀和非法持用枪械等罪行。
调查发现,在刑事案件中适用的标准——也就是法官毫无合理怀疑地确认被告有罪的标准——在不同案件中表现出不一致性,并且司法疏漏在所难免,因此导致误判的可能性。
在被研究的289个案例中,80个案例最终获得改判。其中,高等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中平均有27.7%的案件被仅高一级的法院推翻,而上诉法院的相同案例比例为50%。大多数情况下,被告提出的辩护基于证据方面的争论,而不是法律细节问题。这项研究发现:“一条被忽略的线索,就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
造成错误定罪的原因很多。这项研究显示,这些因素包括刑讯逼供、贿赂、证据互相矛盾、司法部门的态度以及伪证的行为。案例有:2017年一名警官承认在法庭上撒谎,结果导致一名面对贩毒指控的20岁韩国学生脱罪。
阿米尔 Amer Hamzah 说:“我听一些客户说他们被设计了。应该是有表现欲望很强的调查人员试图‘改良’证据,或懂得供证技术的专业证人。”

图表:Ellena Ekarahendy
Abdul Rashid Ismail 表示其中还有结构性的问题。没有能力负担私人律师费用的被告必须接受公家指定的律师,这往往又成为了一个运气问题:政府指派的人可以是一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亦可以是一名在死刑案件方面经验有限的新手。
“你像在买彩票一样,永远不知道你会得到什么样的律师。”
此外,Rashid 也说,指派的律师每个案子的报酬只有6000令吉,所以资源很有限。
“比方说,他们可能想挑战检方聘请的专家,但他们没有钱去做。专家很贵,也并不是说有就有的。”
阿米尔说:“只要调查和审判过程中有人的参与,就必会有错误发生。我们唯一能做的,是尽可能减少当中的错误。”
现行法律和预期的变化
有鉴于死刑法律最终可能发生变化,目前曼丹和其他死囚获得了暂时的缓刑。
在盼得国会提交法案之前,新上任的希盟政府已责令暂缓所有的死刑施行。
这个决定举足轻重。因为马来西亚近几十年来无间断施行死刑。1960年以来,大马据称已有超过400名罪犯被处以绞刑,2017年一年就有至少4人获得绞刑。目前,死囚监狱里有超过1200名罪犯,大多数因贩毒面临死刑,其次是因谋杀和持枪等罪行。
目前,死刑适用于30多项罪行,其中三分之一是强制死刑。贩毒罪之前也属于强制死刑。但在2017年,国会通过了对1952年《危险药物法》的修正,将其改为酌情判处死刑——但除非符合有限的条件,法官仍须行驶死刑的判决。
随着政府最新宣布将废除用于11项罪行的强制性死刑,法官们将有较大的裁量权对罪行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罪犯的个体情况进行探讨,再作出适当的判决。
然而,Rashid 警告说:“即使在提供自由裁量权的体制下,裁决的正当性仍会受到质疑。因为不同的法官对法律、事实和罪案的不同层面仍会有不同的见解。法官也是人,也和所有人一样会被自己的生活经历和偏见所影响。因此,唯一的办法是完全废除死刑。”
缓刑期间,特赦委员会同时也将继续评估当前的特赦申请。在1月份与死囚家属的见面会中,刘主任说:“在贩毒囚犯中,或许特赦委员会可以考虑对那些已在囚超过30年的囚犯重审或释放,或减短刑期。至于谋杀罪那样的严重罪行,就必须逐个审议。也许可以考虑无期徒刑,但不得假释。”
然而,Rashid 认为,目前作为死囚最后的生命线的特赦委员会,并不足以构成完善的解决方案。“这个委员会无法有效解决这个法律体系——而且是一个仍保留死刑的体系——中的问题,因为其运作缺乏透明度。我们对里头的程序一无所知,其决定亦不能受法庭审理。”
一些支持死刑的人谴责政府将罪犯的权利置于受害者的权利之上。Rashid 说:“当我们呼吁废除死刑时,我们并不是说我们不要惩罚罪犯。我们当然希望犯罪的人面对刑罚——这是我们一贯的立场。犯错的人需要坐牢,而且可能是终身监禁:这是对受害者的家属需履行的公道正义。但我们不认为国家有权夺走其公民的性命。”
文:Emily Ding
插画:Charis Loke
制图:Ellena Ekarahendy
翻译:徐茜文 / Jessica Xu